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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

时锟戒:2025-08-22

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

关于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相关议事协调机构,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:

根据气象、海洋预报,菲律宾以东洋面的热带低压已于8月22日上午在吕宋岛东部近海生成。预计,该热带低压将于夜间进入南海东部海域,强度逐渐加强,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发展加强为今年第13号台风,逐渐趋向海南岛南部。8月23日至25日夜间,南海北部、北部湾将先后出现一次大浪到巨浪过程。考虑到该热带低压发展变化快,根据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经会商研判,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8月22日17时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。请各市县、各单位要按照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》相关要求,落实工作职责,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。

一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。省气象局、省海洋厅等部门要加密滚动预报,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最新预测信息,并广泛发布预警信息。

二、加强渔船安全防风工作。各沿海市县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渔船回港避风要求【即:在南沙海域的渔船就地做好机动避风,除南沙以外的其他海域(包括广东、海南岛周边、西沙、中沙、北部湾等海域)渔船必须进港避风;在海南岛以东海域(包括广东、西沙、中沙、东沙等海域)的海南渔船,必须抓紧立即回港,最迟应于8月22日晚上21时之前完成进港避风;海南岛周边、北部湾等其他海域的渔船,最迟应于8月23日早上6时之前完成进港避风;上述海域海上养殖平台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快撤离,最迟撤离时间不得晚于上述海域渔船进港避风时间】,抓紧统筹农业农村、综合行政执法、公安海岸派出所、海警工作站等部门以及渔船属地乡镇政府、村委会组织督促海上作业渔船落实好防风避险措施,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;督促各渔业乡镇政府、村委会密切跟踪辖区渔船回港情况,确保不漏一船、不落一人。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渔船防风工作的监督指导,强化与广东、广西、福建等省份的信息共享,充分发挥粤闽桂琼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作用,做好跨省渔船防风措施。

三、加强其他涉海领域的防风安全工作。海南海事局要抓紧指导做好旅游船、海上作业平台、游艇、无动力工程船等各类船舶的安全防风措施。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督促做好涉海旅游景区、旅游船等防风工作。海口市要加强琼州海峡安全通航的分析研判工作,提前做好通航安排等工作。三沙市要抓紧做好各岛礁的防汛防风措施。

 

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

2025年8月22日

 

 

 


来源 | 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

编辑 | 陈国智

审核 | 苏军 邢代洪 胡亚利